礦業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和法規政策的修訂完善,一直是熱點也是重點。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自然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推進礦業領域改革,加快各項制度的有效供給,每年都相繼推出一大批涉礦的法規和政策。尤其是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在中國礦業由高速向高質轉變的關鍵節點,相關法規政策的發布實施,為新時代下礦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作為國內一家專注于礦產能源領域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以打造最具價值礦產能源法律智庫為宗旨,由北京市律師協會環境資源法委員會主任,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欒政明策劃,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礦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升執筆,聯合中國礦業報社精心梳理了2019年影響中國礦業經濟發展的十大法規政策。這也是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與中國礦業報社連續第5年發布影響中國礦業的十大法規政策(以發布時間先后順序為準)。
一、中辦、國辦印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內容摘要】
4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主要任務包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依據不同礦種、不同勘查階段地質工作規律,合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及延續、保留期限,依法明確采礦權抵押權能,完善探礦權、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銜接機制;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建立統一權威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法律體系。
【上榜理由】
《意見》明確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時間表與路線圖,從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實施保障等方面作出指導;堅持保護優先、集約利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加強政府監管,堅持物權法定、平等保護,對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改革,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具有重大推動作用;有效提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保護力度,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自然資源部發布《開展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
【內容摘要】
4月25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提出將按照“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部署要求,開展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對長江干流(含金沙江四川、云南段,四川宜賓市至入海口)及主要支流(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清江、湘江、漢江、贛江)沿岸廢棄露天礦山(含采礦點)生態環境破壞問題進行綜合整治。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兩岸各10千米范圍內廢棄露天礦山治理任務。
【上榜理由】
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是自然資源部黨組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戰略部署和全面推進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要求,圍繞國家戰略主動作為的具體體現。扎實開展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將助力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示范帶、創新驅動帶、協調發展帶。
三、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聯合下發《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
【內容摘要】
5月29日,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統籌落實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礦山情況;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的礦山,整治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并指出,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長效機制。
【上榜理由】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實施意見》對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作出了明確的部署安排,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的主要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四方面工作,確保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中辦、國辦印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
【內容摘要】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建成中國特色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總體目標;提出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分類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依法清理整治探礦采礦、水電開發、工業建設等項目,通過分類處置方式有序退出。明確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利用方式,規范利用行為,全面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現各產權主體共建保護地、共享資源收益。對自然保護地內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人類活動實施全面監控。
【上榜理由】
《指導意見》從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創新自然保護地建設發展機制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劃。明確指出,依法清理整治探礦采礦、水電開發、工業建設等項目,通過分類處置方式有序退出。《指導意見》將成為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預示著我國自然保護地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
五、自然資源部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
【內容摘要】
7月2日,自然資源部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旨在規范部機關各司局和各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實際,對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四項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規范,并對行政執法公示事項、法制審核范圍等進行細化。明確自然資源系統要結合地方實際加快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通過開展專題學習培訓等,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并對具體實施方案作出明確部署。
【上榜理由】
《實施方案》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要求。著力推進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運轉規范的部門治理體系。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效監督執法活動;有助于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更好地服務保障自然資源的改革發展。
六、自然資源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內容摘要】
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總則、自然資源登記簿、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資源登記一般程序、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與應用、附則等六章34條。《辦法》規定,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明確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國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在此基礎上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國范圍的全覆蓋。
【上榜理由】
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現實需要,是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兩統一”職責的基礎支撐。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利于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建設生態文明。《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邁入了法治化的軌道。
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內容摘要】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新的《資源稅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將同時廢止。新的資源稅法統一了稅目,將目前所有的應征稅的資源品種都一一列明,共計164個稅目,涵蓋了目前所有已發現的礦種;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繼續采用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兩類稅率;對現行長期施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做出明確規定;對施行浮動稅率的應稅資源,其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確定;規范了不同資源的資源稅減免政策,包括長期性政策及階段性政策。
【上榜理由】
資源稅法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舉措,是綠色稅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資源稅的實行,將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規范了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吸收了近年來稅收征管與服務上的有效做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八、工信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內容摘要】
11月11日,工信部、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統籌協調布局、拓展砂石來源、加強運輸保證多舉措保障機制砂市場供應;加快技術創新提高機制砂質量水平;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機制砂產業融合;推動機制砂綠色發展提升本質安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在機制砂石行業應用,提升自動化、智能化、網絡化水平。《意見》提出,到2025年,形成較為完善合理的機制砂石供應保障體系,產品質量符合GB/T 14684《建設用砂》等有關要求,利用尾礦、廢石、建筑垃圾等生產的機制砂石占比明顯提高。培育100家以上智能化、綠色化、質量高、管理好的企業。
【上榜理由】
隨著天然砂石資源約束趨緊和環境保護的日益增強,機制砂石逐漸成為我國建設用砂石的主要來源。《意見》的出臺有助于解決機制砂石行業面臨的質量保障能力弱、產業結構不合理、綠色發展水平低、局部供求不平衡等突出問題,營造有利于機制砂石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砂石行業綠色發展和本質安全水平,實現產業現代化、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
《意見》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機制砂產業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九、自然資源部公開征求《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
【內容摘要】
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的出臺是自然資源部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起草的,共分總則,礦產資源的保護、勘查和開采,礦業權,礦區生態修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七章共53條。主要規范礦產資源的保護、勘探、開發、礦業權、礦區生態修復、礦業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各種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活動。
【上榜理由】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面臨新的形勢,亟需出臺新的法律。目前,《礦產資源法》正在修改,應當得到礦業全產業的參與和全社會的關注。礦法修改貫徹黨中央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持尊重地質工作規律和礦業發展規律,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保障國家資源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十、自然資源部印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
【內容摘要】
12月24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通過據實核定礦區土地利用現狀地類、權屬、合法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和引領,鼓勵礦山土地綜合修復利用,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盤活礦山存量建設用地,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等手段,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意見》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礦山企業、社會投資方、公眾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探索建立修復企業誠信檔案和信用積累制度。
【上榜理由】
礦山生態修復尤其是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一直是困擾各級地方政府的一個難題。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有利于通過政策激勵,吸引各方投入,解決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現實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問題,使數以千萬畝的損毀土地化廢為寶。
《意見》是落實十九大關于“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和《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的“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產權安排,激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的具體體現,對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