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堅持存量與增量并重、治標與治本結合,發揮各方合力,強化持續監管,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和發展環境,使上市公司運作規范性明顯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改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整體質量顯著提高。《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17項重點舉措。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健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內控規范體系,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注冊制,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收購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境內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發行條件。探索建立對機構投資者的長周期考核機制,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四是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強化風險約束機制。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
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推動增加法制供給,加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完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共同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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