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部署,全方位培養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強調,要堅持黨對新時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用黨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勵引導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傳承“兩彈一星”精神,繼承和發揚老一代科學家科技報國的優秀品質,堅持“四個面向”,堅定敢為人先的創新自信,堅守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學術規范,擔當作為、求實創新、潛心研究,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實踐中建功立業,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奉獻青春和智慧。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務高質量發展。鼓勵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結合實際需求凝練科學問題,開展原始創新、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等相關政策,支持和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選派科研能力強、擁有創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過兼職創新、長期派駐、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層和企業開展科技咨詢、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服務,服務成效作為職稱評審、職務晉升等的重要參考。
《若干措施》明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梁”、“當主角”。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應急科技攻關大膽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鼓勵青年科技人才跨學科、跨領域組建團隊承擔顛覆性技術創新任務,不納入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限項統計范圍。穩步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將資助項目數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原創、前沿、交叉科學問題研究。地方科技任務實施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申報年齡可放寬到40歲,不設職稱、學歷限制,探索實行滾動支持機制,經費使用可實行包干制。
《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要大力培養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要積極推進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科研骨干隊伍年輕化,推動重要科研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鼓勵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設立科研項目,由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領銜承擔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青年科技人才的結構比例、領銜承擔科研任務、取得重大原創成果等培養使用情況納入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績效評估指標,加強績效評估結果的應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穩定支持力度。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績效、財政狀況,逐步擴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完善并落實以績效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基本科研業務費重點用于支持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開展自主研究,有條件的單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預算的50%,引導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國家戰略需求,開展前沿科學問題研究。鼓勵各地通過基本科研業務費等多種方式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后培養機制。提升博士后培養質量,合理確定基礎前沿和交叉學科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數量,合理擴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博士后規模。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勞務費”可根據博士后參加項目研究實際情況列支,統籌用于博士后培養。強化博士后在站管理,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應創造條件支持博士后獨立承擔科研任務,培養和提升博士后獨立科研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擴大數量和規模,強化產學研融合,在產業技術創新實踐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要更好發揮青年科技人才決策咨詢作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要積極推薦活躍在科研一線、負責任講信譽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進入國家科技評審專家庫。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指南編制專家組,科技計劃項目、人才計劃、科技獎勵等評審專家組,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基地等績效評估專家組中,4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三分之一。高層次科技戰略咨詢機制、各級各類學會組織應根據需要設立青年專業委員會,推動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等打破職稱、年齡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層次參與學會組織治理運營。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單位人才自主評價能力。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等要根據職責使命,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創新評價方式,科學設置評價考核周期,減少考核頻次,開展分類評價,完善并落實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職稱職務破格晉升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主管部門要堅決破除“四唯”和數“帽子”傾向,正確看待和運用論文指標,形成既發揮高質量論文價值,又堅決反對單純以論文數量論英雄的氛圍。合理設置機構評價標準,不把論文數量和人才稱號作為機構評價指標,避免層層分解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評價指標。
《若干措施》要求,要減輕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負擔。持續推進青年科技人才減負行動。科技項目管理堅持結果導向、簡化流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實落實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規定,避免在表格填報、科研經費報銷等方面層層加碼,不斷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減少青年科技人才個人科研業務之外的事務性工作,杜絕不必要的應酬活動,保證科研崗位青年科技人才參與非學術事務性活動每周不超過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時間用于科研學術活動,將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時間納入單位考核。行政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借調一線科研人員從事非科研工作。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國(境)外高水平科研機構開展學習培訓和合作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鼓勵青年學術帶頭人發起和牽頭組織國際學術會議,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國際活躍度和影響力。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務保障力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實際,采取適當方式提高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績效工資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傾斜。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的關懷愛護,保障青年科技人才休息休假,定期組織醫療體檢、心理咨詢活動,探索建立學術休假制度,營造寬松和諧的科研文化環境。各地要重視并創造條件幫助青年科技人才解決子女入托入學、住房等方面的困難。
《若干措施》強調,要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為戰略性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和常態化聯系青年科技人才機制,抓好政策落實,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長和更好發揮作用創造良好條件。用人單位要落實培育造就拔尖創新人才的主體責任,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舉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劃,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專業技術培訓,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動引導、工作上創造條件、生活上關心照顧,全面提升青年科技人才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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